| 专业调解服务 
 香港和解中心提供两项专业调解服务,分别为调解个案转介服务及调解个案管理程序服务: (1) 调解个案转介服务 基本上,香港和解中心的调解员是按时收费的,专业调解服务收费由每一位调解员自行厘定,收费由每方每小时港币500元至1,500元不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部份调解员可能收取定时定额费用。如个案经本中心转介,中心会收取每方当事人港币1,000元的申请费用,而调解员费用则按个别调解员收费及时数而定。 申请方法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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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款细则: |  
                                    | 1.         | 以上费用为每方当事人应缴付之金额,当事人亦可按协议分摊费用。 |  
                                    | 2.         | 已缴付的申请费用概不退还。 |  
                                    | 3.         | 如属单方申请,本中心可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调解邀请。如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须向本中心提交申请表及申请费用。 |  
                                    | 4.         | 当开展委任调解员程序时,本中心会逐一提供合适的调解员予各方当事人考虑 (最多三名)。若各方当事人未能就调解员的人选达成共识,各方可要求中心指定一名调解员处理其纠纷。如需中心重新安排另外三位合适的调解员予各方考虑,中心将就此向每方当事人收取额外港币1,000元的申请费用。 |  
                                    | 5.         | 调解员是中立的第三者,不会为参与调解之人士提供任何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也不会替任何一方作出决定。 |  
                                    | 6.         | 如有需要,调解员或会安排初步会议,而各方当事人亦须于正式调解会议进行前签署<<调解协议>>以示同意进行调解。 |  
                                    | 7.         | 如参与调解人士为机构代表,须于正式调解会议时出示授权书。 |  
                                    | 8.         | 香港和解中心保留接纳申请的最终决定权。 |  |  
                        |  |   |  |  (2) 调解个案管理程序服务 香港和解中心的调解个案管理程序服务(MCMP),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最佳的便利。每位经验丰富的调解个案经理(MCM)将为各方当事人和调解员提供专业的调解个案管理服务。本中心会安排一名调解个案经理协助处理及跟进案件,其工作包括调解个案的初步案例分析和咨询、协助任命最合适的专业调解员、提供专业评估、调解程序及会议管理、行政支援、专业监督及维护等。 申请方法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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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款细则: |  
                        | 1. | 以上费用为每方当事人应缴付之金额,当事人亦可按协议分摊费用。 |  
                        | 2. | 调解及个案管理服务费用包括:(1) 申请费用;(2) 调解员费用:调解员的准备工作及初步会议(共不多于4小时)及正式调解会议 (不多于8小时);(3) 个案管理行政费用(请参阅以下第7项);(4) 会议室租借费用(包括初步会议及正式调解会议)。 |  
                        | 3. | 如属单方申请,提出调解一方须预先缴付港币1,000元作为部分订金,本中心会协助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调解邀请。如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其须向本中心提交申请表及按调解服务收费表缴付相关订金。而提出调解一方则须缴付余下部分订金以展开调解个案经理及调解员委任程序。 |  
                        | 4 | 所有尚余的服务费用,必须在正式调解会议前支付。如有任何其他费用,如杂项、交通住宿等费用,须于正式调解会议当天缴付,及由各方当事人平均或按协议分摊。 |  
                        | 5. | 已缴付的申请费用及服务费用订金概不退还。 |  
                        | 6. | 根据香港和解中心指引及各方当事人要求,中心会逐一提供合适的调解员予各方当事人考虑(最多三名)。若各方当事人于10个工作天内仍未能就调解员的人选达成共识,中心将会指定一名调解员处理其纠纷。 |  
                        | 7. | 本中心会安排一名调解个案经理专门协助处理及跟进案件,其工作包括初步个案分析、协助委任调解员或代理人、安排专业支持(如专家证人报告)、安排会议场地、于调解会议提供支持等。 |  
                        | 8 | 调解员是中立的第三者,不会为参与调解之人士提供任何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也不会替任何一方作出决定。 |  
                        | 9. | 如有需要,调解员及调解个案经理或会安排初步会议,而各方当事人亦须于正式调解会议进行前签署<<调解协议>>以示同意进行调解。 |  
                        | 10. | 如参与调解人士为机构代表,须于正式调解会议时出示授权书。 |  
                        | 11. | 香港和解中心保留接纳申请的最终决定权。 |  |    |